建筑施工的发展趋势及安全生产现状3000字(改革开放40周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发展情况)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关系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不仅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也是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必由之路,是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以来,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虽然建设工程规模日益扩大,但与改革开放之前相比,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总体形势仍然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好转。
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近些年来,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等重要文件,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大大推进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改革发展。
2003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就特别强调“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以至发生重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限期整改并降低资质,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200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分为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等五个部分。
2009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中将“建筑施工”作为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点行业之一,包括“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和宣传教育行动”三方面内容,明确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了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进一步增强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性。
2010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是继《决定》之后,国务院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了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涵盖企业安全管理、技术保障、产业升级、应急救援、安全监管、安全准入、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是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把安全生产作为民生大事,纳入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中,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战略部署,从指导思想、战略布局、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治理体系等诸多方面,不断丰富安全发展理论体系,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精神动力和基础保障。
2015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建立以来,首个针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专门文件。该文件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高度,对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从5个方面作出20项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及监管执法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做好新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快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特别是2016年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历史上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发展将迎来一个新的春天。《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为指导,顺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形势,总结实践经验,吸收创新成果,借鉴国外有益做法,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顺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形势发展,科学谋划了中长期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蓝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指南和行动纲领,对于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日趋完善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展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健全了包含建筑施工安全在内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1979年4月,国务院重申认真贯彻执行《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
1979年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明确了对交通、运输、工矿、林场、建筑等企业、事业单位,因违反规章制度,强令工人违章作业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的惩办,并规定了量刑标准;此后,在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进行了修订,对安全生产方面的犯罪作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1984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强调了生产性建设项目和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建设“三同时”的规定。1987年1月,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了《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规范了对职业病的管理,并将99种职业病列为法定职业病。
为发挥企业的市场经济主体作用,1993年国务院确立了“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我国又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也根据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先后制定了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安全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根据有关法律的授权和本地区实际工作需要,相继制定了一些地方性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进一步推进了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
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一次为劳动安全卫生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中对“用人单位职责”、“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标准”、“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护及健康保护”、“特种作业资格”、“劳动过程安全防护”、“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处理制度”等内容做出了要求。
1998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也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单独成章,提出了“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等要求。2011年新修订《建筑法》中提出“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将工伤保险列为强制性保险,为建筑施工企业的职工,尤其是一线人员进一步提供了安全保障。
2002年6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使得安全生产开始纳入法制轨道。《安全生产法》第一次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我国安全生产的目的、方针、责任主体等基本概念,并且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2014年又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修订,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的相关要求,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以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提出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国务院于2003年出台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发展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1988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并于1989年4月实施,1990年4月,国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充实完善了国家标准化法的内容。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工程规模逐年递增以及建筑施工队伍迅速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在建筑行业建立和实施科学的建筑施工安全标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988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制定、颁发和执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标准有:《建设施工现场安全与卫生标志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标准规程》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台了相应的科学、有效的地方标准。
从施工用电、建筑机械和设备到施工作业,安全检查和管理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颁布和实施,促进和推动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逐步走上了标准化的科学轨道,大大提升了施工现场整体防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在防止和减少物质损失和人员伤亡,确保安全和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改革发展成效显著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的发展情况
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我国成立了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国包括建筑业在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管。1993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综合管理生产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提出一个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新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即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新体制。随后,在实践中又增加了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内容,形成了“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体制。至此,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初步形成。
2000年12月,为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2001年3月,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由国家经贸委、建设部、监察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的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创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技术也日新月异,各个施工企业和工地也逐渐从传统的“人管安全”向“科技管安全”转变。
近些年来,一些施工现场配备了大型无人机进行动态监控管理,每周进行航拍实时记录施工过程及形象进度,为资料收集归档提供方便。拍摄的重要节点影像资料,与BIM技术相结合,加强现场动态监控并指导现场施工作业。有些项目还配置了支模施工架体检测技术,监测仪器可实现无线布设、实时监测、超限预警、远程监控;通过二维码与BIM模型相结合,实现了操作人只要扫描此处的二维码,即可了解该部位的施工工艺操作要点,进一步加强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这些好的经验做法,使得科学进步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助力,加快推动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风险控制和隐患排查、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向着更加科学、准确、迅速的方向发展。
(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1.各地区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不断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制度及办法。
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该文件中明确要求:“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鼓励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更加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标准,结合国情积极借鉴实施国际先进标准。”“支持相关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评价等技术服务,严格实施评价公开制度,进一步激活和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规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据此,各地和企业都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在实践中创造出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通过这项工作的逐步开展,进一步促进地方和企业完善了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制度及办法,不断丰富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内容,促进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和建筑施工节能环保的发展。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先后印发了大力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相关文件,从防护设施、照明设施、绿色施工、施工机具、消防设施、生活区管理、脚手架、安全教育培训、智能化安全管理系统等多个方面,进一步细化了推广应用标准化、定型化设备和设施方面的规定,并明确了标准化项目的验收标准。
行业协会在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也取得了一定成绩。自1996年开始,中国建筑业协会就开展了创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之最”活动,从而激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过20年的实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全行业已产生了较大影响,并得到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安全协会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广大建筑业施工单位的创建积极性也越来越高。
2.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各地区结合本地具体的施工工地的实际情况,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也有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是通过科技创新,不断丰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内容。一些地区和相关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积极打造“智慧工地”,让“智慧工地”在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升施工现场管理效率、管理水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注重加强建筑施工节能环保工作。采用先进的高强新型盘扣架支撑体系,作业面、后浇带满铺脚手板,采用可视化安防监控系统和塔吊防碰撞系统,对施工现场进行实时监督。在施工现场各大门设置空气预警、扬尘治理和空气重污染处置责任公示牌。
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展望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出总体稳定且不断好转的趋势。
但由于建筑施工本身的主要特点,如人员流动性大,多为露天作业、交叉作业,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差等,从客观上存在较多安全隐患,且不同的建筑产品,对人员、材料、机械设备、防护用品、施工技术等有不同的要求,而且施工现场环境也千差万别,这些因素决定了建筑施工安全问题的多样性。
此外,建筑工程的工作场所和工作内容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其建设过程中周边环境、作业条件的不断发生变化,导致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安全风险隐患。另外,由于工人经常面对的不利工作环境,施工作业的高强度、施工现场的嗓声、热量、有害气体和尘土,以及施工工人露天作业,受天气、温度的影响等,使得其不安全系数大大增加。因此,我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必须时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动摇。
党的十九大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时代要有新作为,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改革方向,为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体工作水平,促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安全生产基础,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来源:《改革开放40年建筑业在行动纪念活动征文集》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 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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