幻灯二

江西省测绘院(《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南昌举行)

新闻发布会现场(文颖 摄)

8月29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召开《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郑斌勇介绍《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有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委员潘家永,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润华,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凌云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主持新闻发布会。

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徐承(文颖 摄)

徐承: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施行,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郑斌勇先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委员潘家永先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润华先生,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凌云先生,请他们介绍《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下面,先请郑斌勇先生作介绍。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郑斌勇(文颖 摄)

郑斌勇: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感谢新闻界朋友们对全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位推动下,《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26日修订通过,将于9月1日施行。《条例》是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测绘活动的行为准则,是我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全面履行工作职责、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也是我省测绘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我省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具有重大意义。下面,我就《条例》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修订的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多次作出指示批示,涵盖数据要素保障、赋能应用、服务管理决策等方方面面,强调要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党的二十大报告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和本质要求之一,强调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明确提出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的部署要求,特别是对信息化快速发展期的形势判断,以及将电子信息排在“1269”行动计划12条重点产业链的第一位,对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有效发挥测绘事业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作用,有必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设计相关制度,修订完善《条例》。

二是贯彻落实上位法的需要。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全面修订,在保障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促进成果社会化应用,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同时,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条例》《地图管理条例》等测绘方面的行政法规。为贯彻落实上位法和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发展需求,对上位法作出的一些新的规定加以细化和完善,有必要修订《条例》。

三是提升我省测绘管理法治化水平的需要。我省在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监管、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基础测绘成果更新、“多测合一”、测量标志保护、测绘成果共享应用等工作中,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举措和好的经验做法,通过修订《条例》上升为法规规定,依法规范引导测绘地理信息产业更好服务江西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二、《条例》修订的总体思路

一是坚持对标对表。对照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数字经济、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在测绘地理信息规范监管、强化责任、共享应用、优化服务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二是维护法制统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上位法的立法精神,与上位法衔接一致,对上位法已有规定的不再重复,重点对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和细化,体现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功能,进一步加强我省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省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共享机制不健全、测绘项目备案管理难度大、成果汇交制度落实不到位、测绘基础设施保管有待加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缺乏统一规范和有效监管等问题,提出了相应解决措施。

三、《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条例》共7章43条。修改的主要内容体现为: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近年来国务院及省政府“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结合自然资源部测绘资质改革相关政策规定,精简测绘资质申请有关内容,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多项测绘服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优化整合测绘事项,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从而减少重复测绘,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简化了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减轻企事业单位负担,如取消了以测绘为目的的航空摄影或者航空遥感活动的行政审批,降低了测绘项目备案提供材料的要求。

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数据共享。增加了测绘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要求,保障测绘成果的共享交换,促进测绘成果的应用推广。增加了遥感影像统筹工作内容,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影像统筹管理机制,定期公布成果目录,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分发服务,避免财政资金重复投入。要求有关部门在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批准立项前应当书面征求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复测绘、避免财政资金浪费。积极推进部门间的测绘成果数据共享交换,明确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涉及测绘的其他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完成后应当共享测绘成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是严格规范经营,加强行业监管。首次将卫星导航定位服务系统建立及备案管理纳入我省地方性测绘法规,加强卫星导航定位服务系统的监管力度,实现兼顾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与满足社会公众对定位服务的需求。对测绘项目转包和分包提出了具体要求,强化对测绘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强化统一监管,健全违法投诉举报制度。

四是兼顾安全与需求,突出成果应用。增加了测绘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内容。规定了测绘成果的汇交要求,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的地理信息数据以及地图的发布、审核程序。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测绘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条例》9月1日就要正式施行了。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在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新闻单位积极支持、全社会共同参与下,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全力推进我省测绘事业健康发展,为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江西篇章作出应有贡献。

徐承:谢谢郑厅长!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举手,并通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

央广网记者(文颖 摄)

央广网记者:据了解,《条例》此次修改幅度比较大,能否介绍下《条例》的立法过程?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委员潘家永(文颖 摄)

潘家永:测绘事业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基础性事业,科学推进测绘工作对于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于1996年经江西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首次通过,于2001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改,2005年5月进行了第二次修改,至今已实施了18年,为加强我省测绘行业管理,引导测绘产业发展壮大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新技术、新工艺的普遍应用,测绘装备手段、能力水平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条例》已无法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测绘管理的需要,因而,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修订工作列入了2022年重点调研计划和2023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省人大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全过程的沟通协调,分赴南昌、萍乡、上饶、鹰潭、赣州、吉安等地调研,深入了解我省测绘事业发展和管理现状;赴广东、广西、贵州、四川等地考察,借鉴外省好的经验做法,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在深入调研考察、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条例》于2023年7月26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修订通过。新修订的《条例》聚焦信息安全和共享应用两大主题,为更好地发挥测绘地理信息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中新社记者(文颖 摄)

中新社记者:从章节内容看,《条例》将原有的“测绘成果”章节名称修改成了“测绘成果和应用”,请问修改的思路是什么?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润华(文颖 摄)

杨润华:测绘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前期性、基础性工作,广泛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文化教育、行政管理、人民生活等各个领域。随着新型测绘产品与智能网联汽车、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深度融合发展,测绘成果的应用服务越来越广泛和深入,包括手机定位、互联网地图导航等测绘地理信息产业服务及其延伸产品,已经进入寻常百姓家,极大地方便了百姓生活。这个修改是顺应大数据时代公众对测绘地理信息需求的体现。《条例》增加了促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共享与应用的有关条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测绘成果信息化建设。在数字技术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条例》以地方性法规的方式推动测绘成果的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其时空信息定位基础作用,为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提供统一的时空数据基础底板。

二是促进地理信息数据共享。《条例》增加的关于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卫星遥感影像综合服务平台等的建设,遥感影像统一采购和高位推进部门间测绘成果的共享交换有关规定,将指导我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引导和支持企业提供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促进地理信息广泛应用,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助力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基础。

三是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条例》从测绘成果提供、地理信息数据的社会化应用、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发布等方面着手,充分发挥地理信息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准确把握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政策导向,高质量推进地理信息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

江西电台记者(文颖 摄)

江西电台记者:测绘地理信息产业是新型战略性产业,请问新修订的《条例》在促进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凌云(文颖 摄)

凌云: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要求,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关于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部署,为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了广阔空间和重要机遇。

新《条例》准确把握新时期测绘地理信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各行业需求,支撑自然资源管理、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能力和水平”的工作定位,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在促进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方面有多项规定。

一是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大力促进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更好地推动我省地理信息产业提质增效。

二是推进测绘信息化建设和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卫星遥感影像综合服务平台等的建设,明确测绘成果的汇交要求,增加测绘成果共享利用有关条款,提升测绘数据使用效率,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产业数字转型和智能化升级。

三是按照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神要求,新《条例》还简化了多项行政审批事项,在保障地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破除隐性壁垒,为企业提供更轻松的发展环境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推动我省地理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

省政府网站记者(文颖 摄)

省政府网站记者: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条例》出台后,请问省自然资源厅就贯彻实施有哪些打算?

郑斌勇:《条例》对加强我省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有力有效举措,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真正将“纸面上的法”落实为“行动中的法”,切实提升《条例》的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条例》的认同感,加快推进法治江西建设进程。

一是加大阐释解读。全方位、多形式开展《条例》宣传和普及工作,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为主管部门及测绘资质单位上门进行政策解读等方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和测绘从业人员全面了解、深刻领会《条例》的基本内容,在今后的工作中自觉运用并指导实践,努力推进全省测绘事业再上新台阶;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报纸、制作宣传片、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广大群众介绍法规规章出台的背景、目的和基本内容等,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度。

二是健全配套制度。对支撑《条例》要求需另行制定的实施细则、办法、方案等配套制度措施,省自然资源厅将按照规定及时完善。对《条例》修订前制定的有关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与其规定相抵触的做到及时修改、废止。全面构建我省测绘法律法规体系,持续推动《条例》落实落地落到位。

三是细化落实措施。压紧压实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测绘管理的主体责任,以《条例》为准则优化完善工作流程和监管机制,确保测绘管理工作全面、有效、协调;督促测绘资质单位建立抓贯彻落实的工作机制,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动汇报机制,确保《条例》相关内容落实落地。

四是凝聚部门合力。落实多部门协同合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形成推动测绘管理的强大合力,提升全省测绘管理法治化水平。

徐承: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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