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观枫桥经验心得体会(检心向党——走进“枫桥经验”陈列馆)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为进一步学习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检察干部群众工作能力,6月13日,吴兴区检察院党总支组织部分基层检察室、党支部干警,前往“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参观了“枫桥经验”陈列馆。
陈列馆通过照片、文件和实物等展品,集中展示了“枫桥经验”诞生、演进、发展、升华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浙江探索实践的全过程,干警们通过现场观摩学习,切实体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成效,积极领会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意义。
大家学有所思,学有所获,来看他们的感悟
徐秋燕 /第二党支部书记 第二检察部主任/
“枫桥经验”陈列馆的知、鉴、罚、防、治五大内容中,我对于“治”的印象尤其深刻。枫桥经验所蕴含的社会和谐思想、矛盾化解理念在新时代社会转型中孵化出诉源治理的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值得我们在检察工作中进一步提炼、融合与思考。当下的刑事检察工作,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是治标,全生态治理才是治本之道。我们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为刑事办案检察官的历史使命、现实需求和时代召唤。
林 洁 /第三党支部书记 第六检察部主任/
参观“枫桥经验”陈列馆时,让我印象深刻的一句话是“浇花要浇根,帮人要帮心”。“枫桥经验”率先提出的帮教理念,为政法部门打开基层基础建设提供了样板,经过数十年的实践,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供了生动鲜活的经验。未检工作面向群众,关系未来,在工作中更应当汲取先进经验,将工作延伸到基层村社,整合基层组织力量,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将矛盾化解在源头、风险防控在萌芽、保护开展在前头,积极探索适应未成年人保护现状的未检工作路径。
陆晓媛 /第二党支部党员 南太湖检察室主任 /
枫桥经验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一面旗帜,创新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工作经验,真切感受到了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社会治理中展现出的独特魅力。作为一名检察官,承担着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责任,要实现我们的价值,就要充分运用枫桥经验的重要内涵,将其融入到每一个案件办理中,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次学习“枫桥经验”主题活动,进一步激发了检察干警干事创业的奋斗激情。下一步,吴兴区检察院将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涵,切实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转化成实实在在的实践成果,积极为深化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治理工作贡献检察力量。
-总第8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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